一、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
技术股和普通股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技术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占比列一般不超出20%,但经国务院同意,高技术的可以达到25%,离开公司后,股份不变,除非转让掉股份。须注意的是,以技术入股后,此后该技术属于公司,原技术持有人不再享有该项技术。
二、技术股的含义
技术股可按股权所有者细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个人股。若按技术股股权拥有的权益细分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若按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一般在组建企业时设立技术股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这些技术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于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真正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技术股的分配问题上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确定技术股的所有者。
2.使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
3.后续技术人员适当占有股份。
在细分技术股时建议:
1、技术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余地。
2.技术股除大部分分配给创造这项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外,还应分配给在创造这项技术中起主要作用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
3.在有条件时应考虑扩股和配股。
4.分红回填股应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相结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体现风险与利润共存。
5、入股之技术归新公司所有,撤除技术应赔偿损失。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鼓励高新技术入股、占股的政策,并希望将这部分技术股恰如其分地在技术的所有者中进行分配,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希望能鼓励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
其二,希望把技术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其三,建立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聚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留足后劲。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人员对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越来越关心和重视。这部分技术股如果分配不当,则不仅达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使企业很快分化瓦解。
现在,很多的合伙形式的公司,都是多种形式的合伙,技术、资金或者资源等等都可以作为入股的一种形式。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让企业更加的多样化的发展,拥有更多的资源,保障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只能占据企业的20%,不能进行大额的占股,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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