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50条规定,如果一方或第三方使用威胁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如果一方或第三方使用威胁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 法 典 : 合 同 撤 销 相 关 条 款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合同撤销的相关条款,该条款明确了合同撤销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根据该条款,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这些情形包括:因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恶意串通、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撤销合同的其他情形。同时,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合同撤销的程序,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合同撤销的相关条款,为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导。
民法典对于合同撤销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事法律行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在违背真实意愿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合同撤销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为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导。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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