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恋爱受阻引发的命案
葛-兵与被害人是初中同学,从中学起就非常要好,后来一起到北京打工,并且同居。葛-兵曾几次到被害人家中求婚,均遭到拒绝,被害人的父母每次都把他带来的东西扔到门外。在女方父母的压力下,女友提出分手。2007年3月2日,葛-兵从北京回到河北省万全县某村,把王某从家中叫出,得知事情没有回转余地后,两人决定一起死。“活着不能在一起,那就死在一起。”因为女友的家里
不同意他们的婚事,21岁的葛-兵和女友做出了这样的约定。葛-兵用匕首刺向王某,致王某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葛-兵割颈、左腕等部位自杀未遂。就这样,深爱的两个人从此阴阳两隔。
2007年12月16日,葛-兵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请核准葛-兵死刑
二、经过复核后的“起死回生”
“生死判官”肩上的责任用千钧重担都无法形容。最高院刑三庭合议庭进行了数次合议,多数人认为葛-兵案犯罪情节、后果、手段均属一般,认罪态度较好,虽然他的行为与一般故意杀人案性质上没有区别,但是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倾向于不核准。于是合议庭成员急赴张家口。
经过认真详细的调查他们了解到,原来被害人的父母写了一封要求判处葛-兵死刑的呼吁信,亲戚朋友挨家挨户地走。人家都觉得孩子死了很可怜,不签不太好。联名信中部分签名系代签,但基本上属于家里人之间互相代签,并经本人认可。但是葛-兵村里人都说他平时是个很好的孩子。村里的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意见也很明确,葛-兵杀人是一时冲动,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应该再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高法院经过几次合议庭讨论、核实、调查、调解,几次审委会讨论,又与河北省高院多次协调,2008年12月28日,最终决定不予核准葛-兵死刑。
三、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的问题之争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但是就死刑复核权如何有效的展开则出现了较多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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