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通民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时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件”。它和同期发生在北京、广州等地的一些类似案件一起,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催化剂之一。
云南杜*武案
1998年4月22日,云南昆明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波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湘在一辆警用车内被枪杀。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武被列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因遭到刑讯逼供,杜*武被屈打成招,并被一审判处死刑。杜*武提出上诉,鉴于该案存在证据不全、刑讯逼供等疑点,云南省高院于1999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杜*武死缓。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根据该团伙的供述和证据验证,警方认定,该团伙才是杀害王*湘、王*波的真凶。真相大白后,云南省高院宣告杜*武无罪,杜*武得以走出囹圄。
湖北佘*林案
1994年1月,湖北京山县居民佘*林的妻子张*玉失踪,佘被妻子家人怀疑为凶手。不久,附近水塘出现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对佘*林立案侦查。9个月后,佘*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因证据不足,湖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林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3月,“被害”多年的张*玉突然“复活”归来,冤案得以平反。但此时,无辜的佘*林已在铁窗中耗费了11年光阴。
陕西刀下留人案
2001年5月2日,陕西延安人董-伟酒后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琐事与宋-阳发生争吵并打架。董-伟用地砖连续打击宋的头部,致宋倒地后逃离,宋-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延安中院一审判处董-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伟不服,以该案中被害人宋-阳也存在过错、一审认定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等理由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陕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4月27日,代理此案的西安律师朱*平专程赶赴北京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传令案件暂缓执行。4月29日,延安刑场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一幕。
“枪下留人”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查。2002年9月5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对董-伟判处死刑正确,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董-伟于次日上午9时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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