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第二,评估目的是评估拆迁补偿价格。三是估价时点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四是评估时间为XX、XX、XX至XX、XX。第五,估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内容为:(1)委托书;(2)估价人员的调查了解;(3)委托书;(4)房屋所有权证(新北权字第00311100号);(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乡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6估价原则:本估价报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和替代原则。7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估价房地产进行整体估价。至于一些无证构筑物、围墙和占用土地,其价值不单独列出。另外,本报告虽然没有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但这是因为指导价中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修和层高。本报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估价。8估价结果:本次估价依据估价对象的有关资料,按照估价目的,遵循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计算,结合估价目的和估价经验,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计算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小写:206247元,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估价对象的情况会发生变化,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也会随之变化,估价结果也需要相应调整。十、估价价格的适用范围: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得挪作他用。11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我们的估价价值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对象的现价和补偿参考价,假设:(1)存在自愿买卖双方;(2)该房屋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3)有适当的期限完成估价交易,且交易可以完成(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限制条件:(1)对于领取房产的建筑面积,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证是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人不提供相关土地信息。(2)本报告所称拆迁补偿价格,是指估价结果仅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因拆迁补助金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而产生的补偿价格停产停业。(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知、声明均不得引用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及相关信息,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12特别声明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评估报告所述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无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无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我们进行了分析,形成了意见和结论,撰写了本估价报告。
4。我们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调查,对估价对象实地调查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但对标的物的调查仅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用途。除另有约定外,估价人员不负责对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也不负责对被遮盖的、未暴露的、不能接近的部位进行检验。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过重要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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