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判决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款是不确定的,原因如下:
1、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上诉,第二审法院又会有三个月的审理期限,要在三个月之内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能自觉履行判决的,还需要由原告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通过执行来帮取得赔偿款。而这个执行时间,还要看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不佳,暂时无完全履行判决的能力的,则执行时间就可能会比较长。
一、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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