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的成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超过5000万元,拥有至少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3)集团全体成员具有法人资格
关于贯彻市委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全体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2)设立的程序条件企业集团,参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母公司拥有或持有三家子公司以上。母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总额超过5000万元,XX投资公司需根据上述要求调整公司结构,符合集团公司成立条件,股权出资
(1)投资者用于投资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已足额缴纳
(2)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另行规定
(3)股权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4)股权出资须经股权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5)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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