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时间:2023-06-06 08:00:13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外商投资创业企业?什么是创业投资活动?

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惯称三资企业)。

创业投资活动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二、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个必备投资者;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3、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除非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三、什么是必备投资者?

1、必备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②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用于创业投资。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用于创业投资;③有3名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2、必备投资者的出资和责任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四、设立创投企业的程序

由拟设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同意后,予以批准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批的创投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创投企业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4、贷款进行投资;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6、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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