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是免征营业税的。若武警部队对外出租的房产确为军队空余房产,且出租时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军队利用空余房地产开展的租赁活动,是加强空余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既发挥了空余房地产的资源效益,支援了地方经济建设,又弥补了国防经费不足,对保障战备、服务部队起到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外派海员等劳务:享受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企业派遣自己单位的船员到境外,为外籍船运企业在境外从事远洋运输劳务,促进中外交流合作,虽然其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
其他免征营业税的劳务还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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