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财政部上报了《关于修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意见》,反映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完善建议共计29条。
11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山西省提出的多条建议已被采纳,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部分板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和煅烧高岭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山西省的税收政策诉求在国家政策决策层面得到充分体现。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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