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所持票据记载完备,且依法定方式取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完整的,即拥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辅助请求权。
(二)、受抗辩切断原理的保护
持票人受票据抗辨切断原理的保护。所谓票据抗辨切断也可称之为“对人抗辨的切断”:“切断”即是指抗辨原因和抗辨效力不能延续,不适用于对抗非直接当事人,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票据抗辨切断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将票据抗辨中的对人抗辨限制在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抗辨扩大到其他人或者整体的票据关系中去,它产生的意义在于最大程度地保障持票人权利。
(三)、兼受票据法、民法之保护
持票人权利,是一种集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和票据基础关系权利为一体的综合性权利,其权利性质兼具票据法上票据债权性质及民法上与票据有关的物权、债权性质,自然受票据法、民法保护,并且各项权利之间既自然一体,又可独立行使。例如,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丧失可通过行使其票据法上的权利进行补救,丧失票据法上的权利也不影响其基于民法保护的票据基础关系权利,具体体现在债务人在票据法上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比如,票据关系中债务人除应承担票据责任外,还会因违反票据法的规定而招致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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