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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票据的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2022-06-17 302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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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标准化票据的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化票据的收益分配; 2、依法处置标准化票据; 3、监督存托机构对基础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有权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标准化票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复制标准化票据相关文件。 标准化票据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标准化票据认购成功的次一工作日前,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完成基础资产的登记托管,标准化票据登记托管机构应完成标准化票据的登记托管。
法律依据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披露基础资产清单,并向投资者公布标准化票据的认购公告。公开归集基础资产的,存托机构或票据经纪机构应在基础资产归集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础资产申报公告。 标准化票据认购成功的次一工作日前,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完成基础资产的登记托管,标准化票据登记托管机构应完成标准化票据的登记托管。
第十八条  标准化票据适用于现券买卖、回购、远期等交易品种。
第二十二条  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存托机构应及时披露基础资产兑付信息、信用主体涉及的重大经营问题或诉讼事项等内容。发生任何影响基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存托机构应自获得相关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第二十四条  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存托机构变更或解任、存托协议变更、基础资产逾期追索、诉讼等事件以及存托协议中约定的应由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时,应通过召开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由存托机构召集,存托机构不召集的,持有人可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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