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a.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计划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b.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同时出具《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单》。
c.可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提前全部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d.申请人持以下转公积金贷款要件到缴存公积金所在区域的管理部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e.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f.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g.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h.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银行卡(折),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
i.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2)需要垫付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a.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b.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核定无误后,报个贷处授权操作。
c.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d.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及《转公积金贷款声明书》签字确认。
e.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手续。
f.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盖章并承担保证责任,管理部复核担保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g.担保公司负责监督该笔贷款用以偿还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筹),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及再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将抵押手续及贷款还清证明复印件一并交与管理部。
h.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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