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离婚协议书
5.照片
6.军人证件
7.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8.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9.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0.结婚登记档案
11.遗失声明
12.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宁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实行周末无休制度,除法定节日放假外,其余: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00,周末:9:00-11:30,15:00-17:00
三、宁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四、宁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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