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宁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三张单人照片
二、西宁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须持单位户口本内本人户口卡片);
(2)男女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可持临时身份证)、军人需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婚姻状况的证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需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3)再婚者:婚姻状况为“离婚”者需交回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者,需交回结婚证;
(4)男女双方大2寸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
三、西宁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西宁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387号)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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