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行使这个权利,不探视。那么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好好协商,若商量无果,可以申请法律的帮助。
所谓“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因行使探望权而发生的民事争议称为探望权纠纷。一方不给探视,背后的原因有千万种,但总结下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打游击型、隔代矛盾型、威胁型。针对这一情况,法官们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给出了他们的建议。
离婚后,双方应当及时重新调整角色定位,要意识到,对方不再是过去的伴侣,而只是孩子的父母,要令孩子切实体验到: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仍然爱自己的真实感受。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想要探视孩子这个问题,实践中,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由他们单独接送孩子,或者在一方单独探视期间陪同探视,以减少冲突,避免麻烦。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享有探视的权利,也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一方基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配合探视,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在抚养上出现经济问题,解决方法不是停止探视,而是另案起诉主张对方适当增加抚养费。如果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法院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会酌情提高抚养费。
一、离婚了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