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
申请书写方式如下:
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
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
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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