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适用原则
时间:2023-07-26 21:03:54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适用原则如下:

1、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来处理财产,一般来说就在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下进行分割;

2、如果财产是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作为准据法,那么可以在国内尝试处理,或者直接在国外起诉。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取得相关财产,如不动产资料,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这些财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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