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出去,绝对不卖女儿了。我要好好抚养她成人。7月18日,父亲阿成接到判决后,满脸悔恨。由于两次卖亲生女儿,阿成和女友阿莲日前分别被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刑。
[案情]经济困难卖女还赌债
2010年,30多岁的未婚青年阿成与单亲母亲阿莲相识相恋,由于家人反对两人选择同居不婚。2012年,阿莲生下女儿玲玲。由于两人经济困难,两人一致同意后,以1.03万元价格将女儿送给了一个福建的砖厂老板。但第三天,当两人再次看到女儿的时候,突然舍不得卖了,遂以报警为由,要求买家同意赎回女儿,价格是1.2万元。第一次卖女儿,我们亏了差不多两千元。阿成说。
好景不长,两人再次因为生活费问题萌生了卖女儿的想法。在亲戚的张罗下,买家阿才很快上门看孩子。本来提出要求去女儿出生的村委会办理收养手续的,但他们俩拒绝,我生怕他们对玲玲做出伤害的事情,所以就答应了。买家阿才回忆。
2013年7月,双方签好送养自认书并以营养补给费为名义付完款项后,阿莲拿走了2.3万元,阿成拿走了3.7万元,次日,阿莲再次私自向买家索要2000元。卖女儿的钱财,很快被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生活花销。
直至去年,两人争吵后,一同前往派出所自首,交代卖女儿的全部过程。
[说法]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我国暂不可褫夺亲权
禅城法院刑庭庭长彭某某介绍,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仍需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
根据民政部门要求,送养孩子的,除了亲生父母同意外,同时需征得对孩子有抚养义务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书面同意,并且还必须证明上述抚养人均有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抚养孩子。而收养的条件则包括了无子女、有能力、不患病、年龄等多方面要求。
父母卖亲儿女的新闻偶有见诸报端,当中,尤以未婚或者婚外情父母卖儿女的居多。彭某某表示,在西方,有的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可以褫夺亲权,但我国暂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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