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获得适当的赔偿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来寻求公平合理且双方共赢的赔偿策略。
其次,投保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投保人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