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理制度。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开庭审理过程和宣告判决过程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采访、报道并向社会披露。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保障审理的顺利进行,法官有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录音、录象或者摄影。
我国立法上基于对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的特殊保护,又规定了公开审理原则的例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注意这些例外。根据诉讼法和司法实践,适用于不公开的审理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如军事秘密、国防情报、党政机密等等。
(二)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公民个人疾病、夫妻家庭关系等等。
(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
(四)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会公开审理。
什么是名誉权案件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而名誉权案件是针对他人对自己名誉侵权的案件。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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