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诉华硕侵犯名誉权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3-06-07 22:20:58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3月20日上午,黄静起诉华硕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静并未出现在法院,而是委托两名律师参加了庭审。周成宇没有做黄静的代理人,而是以公民身份旁听了庭审。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华捷公司代理律师首先对黄静的身份提出质疑,由于黄静在媒体前多次表示已经改名叫龙思思,但是这次起诉用的仍是黄静这个名字,故要求确定原告身份情况。对此,黄静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是黄静,龙思思没有在公安部门进行过登记。

黄静方面起诉称,2006年4月10日,华捷公司以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名义在国内各大网站发表声明称: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该声明中虽然使用化名龙思思,但其文章有些内容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有确凿和相互印证的事实可以证明该声明中的龙思思就是黄静。华捷公司在案件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宣判的情况下,公然发布严重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声明,公布当事人姓名、并确定刑事罪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延续至今。该声明中内容不仅造成黄静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并且因此误导媒体舆论,在社会上形成极坏影响,给黄静的生活造成极大障碍,精神造成极大伤害,造成黄静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并在发布或转载过涉案侵权内容的42家网站首页按照与侵权时间相等天数发布道歉和事实澄清声明,同时索赔经济及精神损失99万元,公证费、交通费等1万元。

庭审中,华捷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我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且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并未夸大事实,故对黄静被羁押的后果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周成宇在媒体上丑化、诽谤我公司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的情况下,基于澄清事实,尊重大众,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我公司0通过网站向公众说明事情的原委与进展,并无不当。且我公司当时并不知道黄静和龙思思是同一个人。2008年10月1日周成宇出狱后大肆宣传炒作,才使读者认为黄静即是声明中的龙思思。我公司的声明中只是写明涉嫌敲诈勒索,并没有对黄静的名誉造成任何伤害。

黄静的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20份证据,包括媒体对华捷公司声明的相关报道、公证书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的票据。律师表示,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律师、周成宇和黄静就本次诉讼,进行商讨来往发生的费用。另外,因还有部分公证书未拿到,故这部分证据在今天的庭审中不能提交。

华捷公司的律师对上述证据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后,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发票、新闻报道、电话录音以及声明在内的22份证据。黄静的代理人没有当庭质证。

庭审进行了约一个半小时,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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