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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