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成功领取了房产证书之后便可合法予以出售;反之,若尚未取得房产证书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房产证书乃是业主拥有房产所有权及其处分权利的权威性证明文件,因此,对于那些尚未获得房产证书的房产,由于缺乏相应的产权证明,其买卖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无权处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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