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人民法院应准许。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将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产权房屋分割原则
在产权房屋分割过程中,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循:
1.对于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在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应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等因素。
3.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情况,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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