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后,债权方能否顺利收回资金牵涉诸多关键因素。
首先,破产清算阶段必不可少,这一过程需要对公司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彻底清理、精确评估以及适当处置。
假如经过全面的破产清算,仍有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并且在优先偿还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人或许有机会获得一定程度的清偿。
然而,若公司的资产规模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很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应得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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