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解除合同证明和合同原件;要是失业证;要有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去失业保险中心领取两个表格,填好后交到失业保险中心即可,可以不是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员工满一年工作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费。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从各国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看,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失业救济是对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失业救助是在失业救济给付期满后,对未能重新就业者给予的救济,其支付水平低于失业救济,有些国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救助;补充失业津贴是对失业者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后,考虑失业者需抚养人数、年龄及健康状况给予的补充津贴,有些国家还针对再就业培训的需要给予补充津贴。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
1.失业保险金,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者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都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失业者的医疗费只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过去这项费用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担,现在改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失业者为接受职业培训所需的路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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