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申请,诉讼费的退费流程如下:
1、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其签字“同意退费”;
2、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3、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字,询问财务室办理退费的时间以及财务室电话;
4、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确认其上班后,约定到达时间,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据、判决书等是否齐全。
法院诉讼费多久交
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没有获得批准的,则会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原告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的,则会按照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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