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被驳回,诉讼费可以退吗
驳回上诉可以要求法院退还相应的上诉费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上诉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驳回上诉指的是上诉审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等的上诉请求,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而予以反驳退回的诉讼行为。驳回上诉分为实质驳回与形式驳回两种:实质驳回,指上诉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当裁定驳回,维持原判;形式驳回,指上诉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予以驳回。在中国,驳回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不得再上诉,必须遵照执行。
三、民事案件上诉为什么被驳回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n(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n(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n(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n(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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