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1:41:12 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4]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全省统一调整农业税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统一调减为5%。无固定收入土地的农业税税率由4%调减为2.8%。农业税附加仍按调整后的农业税的20%计征。

二、农村税费改革时,农业税政策未作调整的国有农场、政法系统农场和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的农业税,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1号)规定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部分,同比例调整农业税税率。

三、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税税率调减力度,尽快实现对农民免征农业税。对超过省统一调整水平部分农业税,要保留税基,采取政府补贴、集体代交等方式落实到农户。

四、农业税税率调整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的测算、制订。各县(市)的实施方案要报所在省辖市审查,由各市于3月下旬集中报省财政厅、税改办审批。方案经批准后,各地要将调整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额于4月底前分解落实到农户。

五、农业税税率调整后,各地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消化政策性减收形成的收支缺口,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对财政困难地区因调整农业税税率减少的财力,省里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调整农业税税率,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农业税税率调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全文8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农业税 最新知识
针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