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如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一般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般的侵权行为有如下: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
1.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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