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给孙子必须过户吗
遗嘱生效后,是需要过户的。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和法定继承。房产继承材料:(一)死亡证明;(二)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或凭证;(三)户口簿以及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证明;(四)继承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要提交资料: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说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公证遗嘱怎么执行
执行流程如下: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三)确定继承人;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三、什么是公证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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