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1、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邢台宾馆等重点涉会宾馆(饭店)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敬老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围五十米以内;
(3)加气站、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地点及周围一百米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军事重地;
(5)建筑物内及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
2、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邢台市区西至钢铁路、东至邢州路、南至新兴大街、北至泉北大街以内的区域(含本区域内的邢台县部分);
3、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的时间: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和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下称焰火燃放活动)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4、在限放区内,春节期间下列时段可以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1)农历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九,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
(2)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一,每日零时至二十四时;
(3)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
法律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吗
在禁放区、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问题主要规定在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其中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部门主要职责等具体行政行为。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前,以下几个规定你需要知道!
1、怎样才能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许可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会有什么处罚?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哪个部门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不管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举办烟火燃放活动,还是亲朋好友燃放爆竹图喜庆,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记不能在禁放区、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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