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二年没发现违法行为的,就不能追诉;如果违法行为会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的,就不能追诉。
一、特殊正当防卫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1)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2)即使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在暴力犯罪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不得因为防卫行为原本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继续进行所谓防卫直至不法侵害者死亡。
二、一个案子两个违法行为行政法律上如何处罚
如果违反了多个条文,要分别进行认定、裁量。合并处罚。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方法:在有两种以上需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分别裁量后,在两种以上处罚中选择执行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第二种方法:合并处罚是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所罚金额之和;第三种方法:合并处罚不作简单相加,而是再次裁量,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行政处罚有追诉时效吗
行政处罚中有追究时效,而刑事案件中有追诉时效。如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了危害后果,则该期限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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