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立即停止质量事故工程及其相关工程的施工或停止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除工程部、设计、施工部外,还应邀请设计部、财务部、监督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明确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人必须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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