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塬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增加其他正当理由。所以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首先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父母负担能力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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