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区别是什么?
自救互救和紧急避险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差别也很明显。
第一,危害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来自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而自救行为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行为保护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既可以保护本人权利,也可以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要求只局限于自己的权益;而自救行为仅限于保护本人权利,出于保护他人权利目的的不能实行自救行为。第三,行为涉及对象不同。紧急避险行为涉及的对象是合法第三者,该第二者与危险的原因没有任何关系,可以说是正对正的关系。而自救行为涉及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可以说是正对不正的关系。第四,实施行为的前提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所面对的危险正在现实地实行,如果没有正在进行的现实的侵害,就不可以以损害别的合法权益的形式保全另一更大法益;而自救行为的实施前提则是不法侵害行为己经终了,不法侵害造成的侵害状态继续存在,如果在行为当时不实施自救行为,则被侵害的权利事实上不可能或显著难以恢复。可见,对法益的侵害是正在进行还是己经终了,是划定紧急避险与自救行为的时间界限。第五,禁止规定不同。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而自救行为无此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下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实施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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