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组织越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贪污罪;战时违抗命令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判处死刑的罪名
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取消13个死刑罪名,但是我国还是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刑法规定有68个死刑罪名。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被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实践中最常用死刑的,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使用频率高的主要是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非暴力犯罪的理论死刑则很少适用。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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