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重复征收吗
两个单独的税务,征收起来肯定是需要两个税务都要征收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地税部门这样征税,是有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是这样的规定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三、在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
在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价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价计征是按照房屋原有的价值,一次性扣除百分10到30%后,剩下的价值来进行计算缴纳;从租计征是用房屋的租金收入来进行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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