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2008-9-39:31:41来源:证券之星网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以及《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企业内部控制,引导全体员工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促进全体员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第四条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检查监督领导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置审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日常工作。审计办公室在审计委员会授权下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等内容。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八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九条公司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有序进行。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和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管理;
(四)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建立分级授权制度,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一)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二)公司应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提案与通知、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以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提高议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组成及职权、董事会会议筹备、通知、会议召开、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
(四)公司应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以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公司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责任等,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六)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机构设置,机构的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应符合实际,并做到定岗科学合理,定员精干高效。
(七)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总经理应自觉维护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公司总经理以及相应负责人应分别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八)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九)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分级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十)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相应制度,明确公司的机构和岗位设置、职务任免、薪酬管理、竞聘上岗、员工培训、考核与奖惩等内容,有效加强员工素质控制,确保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为公司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环境。人力资源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持续改善。
第二节业务控制
第十二条业务控制包括部门的设置、岗位责任、操作流程及具体的业务规章。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根据业务操作流程,针对各个风险点拟定或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明确在采购过程中的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采购计划、采购作业、货物验收、仓储、货款支付等采购业务流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采购业务集中归集采购部门运作,并纳入公司的全面经营预算和计划控制范围,避免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
存货仓储业务的发生在预先设定的规范的参数体系和标准化操作流程指引下进行,实现存货资产高效率周转,减少资金占压和资产沉滞。
第十六条公司对招投标、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和质量、设备(材料)管理等进行控制,使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性能、进度和成本满足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规范销售定价、销售环节、售后服务以及客户维护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成本和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会计核算工作,以及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制作和管理,查帐、终止与清算的规定等,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第十九条公司应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筹集、可控资金的运用过程、资金预算与计划、现金与银行存款业务、借款与备用金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公司资金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保证各项资金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授权进行,保障资金及其记录的安全、完整,促使公司资金业务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应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租赁配套用品资产、材料、设备和库存资产的管理做出规定,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理顺固定资产权属关系,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效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对涉及公司所有部门及各子公司在既定期间内业务、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总体预测进行控制。
业务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采购预算等;财务收支预算包括开发建设费、产品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现金收支预算等;经营管理预算包括长期投资性决策预算、筹资性预算、交纳所得税预算。
公司通过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和预算调整规范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以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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