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与一般评残有哪些不同之处?
时间:2023-07-14 07:50:26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评残跟一般评残不一样。1、包含范围不同。工伤鉴定包含了广义和狭义,广义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评残包含的范围致残等级鉴定,两者可以说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2、对象不同。工伤鉴定的对象是劳动者或者职工。评残的对象包含了劳动者或职工以及其他伤残人士。

3、前置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置条件是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而进行的。评残的前置条件是残疾人是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方可进行评定。

评残标准下肢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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