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中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3-04-25 02:40:10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负有法定清算义务的人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是公司退出市场,法人资格消亡的必经程序。根据目前的立法现状,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构成了三类公司清算的方式。其中,自行清算,是指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自行选任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般清算程序进行的清算,通常情况下,法院和公司债权人不直接干预公司清算事务。

《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依据《公司法》及《外资企业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终止企业经营,例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原因而终止,找律师网指依据公司章程,股东有权决定公司解散,通过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书面决议而终止企业经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而由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经营;或者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须预先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文件。

对此,上海市商委作出具体规定,提交审批机关的材料包括:企业权力机构组成及公司章程、与企业资本有关的验资及财务审计文件,以及后续清算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和企业员工遣散、安置,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依照该具体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法律猫解释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在企业提交的提前终止申请材料中,审批机关对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将做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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