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南
时间:2023-05-02 17:51:00 3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申请县(区)政府、开发区和用地单位要求的农用地和集体土地材料流转的:1。法人资格证书(本年度年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正本一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副本一份);2;

3。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1份原件);

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1份原件);

5;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批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批准(批准、备案)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7。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场地红线图(1份);

8。勘探和确定边界的技术报告、测量和边界图(4份原件);

9。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1份原件);

10。征地调查确认表、征地通知书、征地单位反馈意见(2正2副);

11。付款通知和付款收据(1份);

1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还需提供:(2份正本和2份副本)

(1)初步设计批准或工程设计批准;

(2)是否覆盖重要矿床;

(3)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4)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13。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办理程序:初审-调查定界复核确认-征地调查-征地情况通报-窗口受理初审申请-计报费用-收取报告费用-与有关部门会审-编制“一方四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下达征地(农转非)审批和实施征地。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并缴纳费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一书四图”)的准备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核(不含实地调查、征地调查、土地征用调查、土地征用调查、土地征用调查等时间),部门会审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或国务院逐级批准:1。上缴税金(报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

(1)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2)耕地复垦费;

(3)水利基金;

(4)耕地占用税;(5)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1)征地管理费;(2)不可预见费(全部免费);(3)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登记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上述费用在办理征地(转农)手续时,应向上级财政支付。征收依据和标准详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注:以省级部门的最终规定为准。

电话:0551-63537085

申请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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