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按哪些情形进行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
(1)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2)因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3)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4)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没有申诉人的,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人陈述,后由原审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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