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再审案件审结时限的起算,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行政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刑事案件再审期限与民事、行政案件不同,本案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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