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表示,北京刑事案件中的自侦刑事案件里,搜查中技术含量低,规范和证据方面也存在问题。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搜查扣押制度改革与完善研讨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透露,北京每年的刑事案件大约在3万件左右,其中80%以上是自侦刑事案件。
王新环指出,北京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侦查时,挖掘物证中隐含的信息,现场搜查的方式方法,进入现场的痕迹物证,以及防止物证污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北京的自侦案件在很多方面技术含量很低。
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必须由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执行逮捕、拘留或有紧急情况等例外情况。王新环认为,北京在刑事搜查时,无证搜查非常普遍,常用到案经过等替代搜查证,或者对紧急搜查做出说明的情况极为罕见。
王新环列举了四种搜查不规范的情况:没有紧急情况应当出示搜查证却无证;搜查证不列名搜查范围;搜查时,被搜查人或家属、邻居其他见证人并不在场;没有制作搜查笔录,或搜查笔录上没有家属、邻居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同时出席研讨会的丰台公安分局的警察段刚承认,在搜查的意义上讲,实际工作过程中是存在一些瑕疵的,这主要是跟一些执法民警的经验等有关系。但段刚不认同现场一些专家批评的搜查证放到办公室里随意提取的现象,他说这种现象决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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