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未鉴定前能撤案吗
如果已有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案子不会撤销,但如果不是共同犯罪的,未参与者不会被追究责任,仅是配合调查。如果涉嫌犯罪,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同时根据新刑诉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公安立案后怎么撤案
公安局是否撤销案件,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在刑事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直诉案件公安可撤案吗
直诉案件分两种:
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
2、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3、根据《刑事诉讼法》159、160、161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侦查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还要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4、直诉案件办理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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