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
市民新申领市民卡,申请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办人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并按要求填写《市民卡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办人在约定时间到服务网点,凭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领取市民卡。
2、挂失
持卡人在遗失市民卡后,应立即通过市民卡热线电话“0757-22268868”进行临时挂失,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B卡须到银行合作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市民卡金融、社保、医疗及公共交通等应用功能在临时挂失、正式挂失24小时内被冻结,冻结前发生的损伤由本人承担;
临时挂失有效期为3天,即办理临时挂失3天后自动解挂,临时挂失生效后,持卡人仍应当在3天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新卡。
市民卡电子钱包不挂失。
3、解挂
临时挂失后又找到遗失市民卡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解挂手续。正式挂失后又找到遗失市民卡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挂失凭证单办理解挂手续。
不记名卡不能挂失及补办。
4、补卡
持卡人在办理正式挂失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挂失凭证单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的补卡手续,补卡费用按区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补卡申请后,如果不能现场补卡,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约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有效凭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领取市民卡。
5、换卡
市民卡出现以下情况时,持卡人应当携卡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换卡手续,旧卡收回。
卡片断裂、折角、穿孔等损坏以致无法正常使用;
卡片在专用读写设备上无法识别、无法正常使用;
市民卡的有效使用期届满;
其它换卡合理理由。
自发卡之日起三个月内,属卡片自身质量原因的,予以免费换卡;其它情况申请换卡均按区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换卡费用。
办理换卡申请后,如果不能现场换卡,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领取市民卡。
6、退卡
持卡人出于个人意愿或其它外界因素提出退卡申请,应由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市民卡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市民卡前往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退卡手续。
B卡退卡办理,首先由持卡人前往市民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注销B卡金融账户,然后,持卡人前往顺德“市民卡”服务中心继续办理市民卡退卡。
C卡退卡办理,持卡人前往顺德“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C卡退卡手续。
7、密码管理
当持卡人通过市民卡自助终端处理市民卡信息查询类业务时,需要使用市民卡服务密码,密码的初始值为“000000”,持卡人可以到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密码修改。如遗忘市民卡服务密码,可以在市民卡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8、保管注意事项
勿折弯扭转卡片
勿卡面打孔、浸水
勿损伤、擦伤、沾污卡面和芯片
勿靠近热源
勿靠近磁性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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