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无任何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基于房屋租赁关系,承租人有交纳租金的义务。在交纳租金以后,出租人即有对出租物瑕疵担保的义务,出租人有义务保障房屋能够适于正常的利用。在缺乏对任何其他相关费用承担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所有出租物之上的费用负担。因此,本案中的出租人张某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如何才能使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则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并且最好将该租赁合同交物业管理企业一份,由物业管理企业盖章确认。这便可以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即本应由业主承担的、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担。如果没有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确认,物业管理企业仍可以向业主直接追交。
3,承租人有遵守小区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义务
尽管承租人并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议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然而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和所有规章制度。其理由在于,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乃是约束物业区域内的不动产利用秩序的规则,业主之外的使用人也应遵守物业区域内的利用秩序规则。
一、物业费纠纷什么案由应该?
对于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处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
1.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
2.对于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3.对于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减少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
4.对于确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
5.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应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驳回,同时建议政府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收费予以处罚;
(六)对于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由于未订立物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间缺少书面协议来确定权利与义务,诉讼中,业主们会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而拒不同意补交物业管理费用。我们认为对于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受惠的,这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已构成事实上物业管理关系。法院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判决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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