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房产的分割也一并适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申请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首先应该区分该房产是否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若该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则房产可以属于支付贷款比重较多的一方,获得房产一方应给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婚姻篇关于离婚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下:
1、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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